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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获刑13年

2015年10月12日 17:39
今日湖北咸宁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
2015年4月23日,湖北咸宁,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黄敬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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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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