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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等2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2015年11月18日 08:22
2015年9月18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公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将其违纪所得1.9949万元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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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海南省纪委和海南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这两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李公羽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及亲属消费费用问题。李公羽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2年1月11日,在分管的海南声屏报社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286万元;2013年12月20日,违反规定在其任董事长的海南广电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销亲属消费费用7089元。属于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15年9月18日,省纪委监察厅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公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将其违纪所得1.9949万元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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