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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获“友谊勋章”有望有法可依

2015年12月21日 14:08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二审稿建议,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林子桢)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中增设专门针对外国人的“友谊勋章”。

  今年8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该《草案》。一审稿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有意见认为,授予外国人的国家勋章应当与授予本国公民的国家勋章有所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接受上述意见,认为有必要专门规定授予外国人的勋章名称和程序。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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