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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回应“开放小区共享道路” 强调需立法

2016年02月23日 10:55 来源于 财新网
称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法院将“密切关注、积极应对”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qHsU9XCg](https://a.caixin.com/qHsU9XCg)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称为节约利用土地空间,将“推动街区化,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一新政引发公众热议,此举被指违背物权法、侵犯公民私权。2月23日上午,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举非常具有前瞻性,其中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法院将“密切关注、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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