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老鼠仓”马乐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2016年07月05日 12:29 来源于 财新网
明确刑法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博时基金资料图。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第13批供各级法院参照的指导性案例,被称为最大“老鼠仓”案的马乐案入选。最高法院称此案旨在明确刑法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原博时基金证券投资经理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获利1912万余元,被媒体称为最大“老鼠仓”案。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