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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监察改革试点半年 规范留置权引关注

2017年06月19日 12:4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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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机关报披露京晋浙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情况,三地监察委对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后,均可使用留置措施;试点先行的同时,改革还需有法可依
北京、浙江、山西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已逾半年,公众高度关注监察措施如何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如何约束监察权等问题。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长篇纪实报道,披露了人员转隶、留置措施使用等经验。图自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北京、浙江、山西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已逾半年,公众高度关注监察措施如何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如何约束监察权等问题。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长篇纪实报道,披露了人员转隶、留置措施使用等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变国家权力格局,意在构建全覆盖的反腐格局。具体做法是,从中央到地方,由各级人大产生监察委,现有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全覆盖”监督公职人员。201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试点决定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份均已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领导层高度重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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