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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领刑“首虎”王素毅获减刑 检举犯罪有功

2017年08月22日 21: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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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因受贿获刑无期;狱中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获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资料图:王素毅。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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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沈凡 见习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中共十八大首位被判刑的高官王素毅获得减刑。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其刑罚已被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8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2016)京刑更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王素毅所服刑的秦城监狱于2016年11月15日提出减刑建议,12月3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高院审理。秦城监狱认为,罪犯王素毅自交付执行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劳动任务,曾获监狱奖励,建议将王素毅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北京市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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