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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厅官王忠明重审改判无罪 一审曾获刑七年

2018年09月19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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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重审认定,指控王忠明受贿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指控不能成立
9月17日,被关押近四年的中科院金属所原党委书记王忠明等来重审改判无罪的消息。此前,他曾因受贿一审被判刑七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覃建行)“被告人王忠明无罪。”9月17日,被关押近四年的中科院金属所原党委书记王忠明等来重审改判无罪的消息。此前,他曾因受贿一审被判刑七年。值得关注的是,王忠明案是在常规审理程序中经重审宣告无罪的,近年来颇为少见。

  “王忠明的精神状态很好,他从始至终就相信自己是清白的。”接近王忠明的人士说。她同时表示,王家人还是“有点担心”,因为无罪判决尚未正式生效,还有十天抗诉期。

  王忠明现年50岁,被捕前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下称金属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正厅级干部。中科院金属所位于辽宁沈阳,是中科院创建的首批研究所之一。王忠明1991年调入该所,历任人事处副处长、副所长、纪委书记等职,2012年10月任金属所党委书记并兼任副所长。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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