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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抗拆”农民明经国一审被判死缓 当庭表示上诉

2018年09月27日 20:1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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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家老房遭“误拆”,赣州农民明经国“锄死”乡干部,一审获刑死缓;明家起诉当地政府违法行政,也被驳回
图源于赣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记者 萧辉)事发一年半后,江西赣州“空心房”被拆迁户明经国“锄死”乡干部案一审今日(9月27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赣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辩护律师刘文华对财新记者表示,一审判决对于案发背景、被害人过错在先等因素未予认定,将继续为明经国辩护。

  财新网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命案,十八塘乡干部卓宇在危旧土坯房、空心房拆迁现场监督拆迁工作,因挖机工作人员“误拆”损坏村民明经国的土坯房,引发明经国情绪失控,激愤之下用镰铲猛击卓宇头部,导致卓宇当场死亡。这一血案背后,是赣州当地轰轰烈烈的“空心房”整治运动。2017年11月16日,明经国在赣州中院出庭受审,对连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悔罪。(详见财新网:“空心房’拆迁引发悲剧 赣州农民明经国被控杀人案开庭”)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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