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受贿多未遂 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一审获判18年

2019年01月29日 21:3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是中共十九大后落马高官领刑第一人;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此前其司机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三年
资料图:李贻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中共十九大后落马高官领刑第一人浮出水面。2019年1月29日,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罪,一审领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安徽安庆中院查明,2004年至2017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柘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