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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修订 继续使用被问责者须“符合条件”

实习记者 黄雨馨
2019年07月31日 21:06
受访专家李永忠称,“符合条件”指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继续任用”包括恢复前职、平级使用甚至提拔重用等
施行三年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面临首次修订。图/IC photo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施行三年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面临首次修订。据新华社消息,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问责条例》。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修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负责守责尽责、忠诚干净担当,始终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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