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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先行示范区:港澳居民在深圳享“市民待遇”

2019年08月19日 17: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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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待遇”所涉及的政策清单非常广泛,包括投资、就业、上学、生活、养老等多个层面的待遇,具体的措施仍需要逐项讨论落实
常住在深圳的香港居民约有十四五万人,以深圳作为落实“同等待遇”的先行示范区,针对性更强,能更好地解决港澳居民在深圳工作、生活的问题。图为深圳科技园内赶去上班的行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文思敏)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提及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让港澳居民在内地享有同等待遇并非首次提及,在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曾明确,要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郭万达告诉财新记者,从字面意思来看,按大湾区规划纲要中提及的要让港澳居民与深圳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即为“市民待遇”,二者并无差异。不过,在大湾区落实“给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的过程中,福利待遇会因各个城市的政策不同产生差别,从这个层面看,深圳“市民待遇”更为全面具体。

责任编辑:王端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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