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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原院长潘福仁一审获刑 自称无罪将上诉

2019年10月23日 07: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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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福仁犯受贿罪一审被判九年六个月,一审认定其受贿金额从起诉的805万余元减少到280万余元,但潘福仁仅承认收受1000英镑
资料图:2019年9月10日,潘福仁受贿案一审庭审现场。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原院长潘福仁在被带走两年多后,因犯受贿罪10月21日一审被判九年六个月。不过潘福仁对今天(2019年10月22日)上午南昌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不服。

  今年68岁的潘福仁(1951年8月生)是上海县(后合并入闵行区)人。1968年参军入伍,1971年3月转业回沪,先后在上海县华泾镇曹行卫生院、上海县交通局修理所工作。

  1980年代初,潘福仁调入上海县法院,并在华东政法学院读法律函授。之后潘福仁先后在浦东新区法院、上海一中院、上海市高级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一路升迁。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执掌上海一中院四年半后,59岁的潘福仁任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4年11月正式退休。2017年7月19日,受陈旭案牵连,潘福仁被江西省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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