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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高空抛物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年11月14日 12: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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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2019年6月22日,杭州,当地一小区为防高空抛物安装的摄像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完)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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