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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再审听证 上海计生条例能否修改?

2019年12月01日 11: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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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领生育保险金,一名未婚妈妈先后起诉街道办和上海社保中心,历经两年三次败诉,继续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她表示,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地方立法有缺陷应该调整
日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就未婚妈妈张萌(化名)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举行再审听证。法官在听证会上表示,由于上海本地法规要求生育保险待遇与计划生育挂钩,且法院无权审查政府规章,建议她推动上海市人大修法。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蒋芷毓 见习记者 陈竹沁)备受关注的“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艰难推进。日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就未婚妈妈张萌(化名)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上海社保中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举行再审听证。据张萌转述,法官在听证会上表示,由于上海本地法规要求生育保险待遇与计划生育挂钩,且法院无权审查政府规章,建议她推动上海市人大修法。

  张萌现年43岁,是一名白领,2017年5月在上海未婚生育一子。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下称《审核办法》),申领生育保险金,申请人须提交配偶身份证、配偶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当年7月,由于张萌未能提供婚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办事处不予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2018年1月,张萌向上海社保中心提出申领生育保险金,对方以材料不全、且无法补齐为由拒绝其业务办理申请。为此,张萌先后起诉街道办和上海社保中心,历经两年三次败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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