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河北易县一农民举报企业非法采砂,反被诬告敲诈勒索,羁押671天方获自由。他对当地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继续向保定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日前出炉的新版赔偿决定书显示,保定中院提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使总赔偿金额达到了约26万元,并决定让原审易县法院在“侵权范围内”为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16年12月30日,卞振通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易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上诉后,保定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此间,易县法院合议庭拟判无罪,后又采纳易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时发表的监督意见,维持原判将卞振通定罪。此事经“易县检察”微信公众号披露,引发舆论反弹(详见财新网:“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后 河北易县两案无罪变有罪” )。第二次获罪后,卞振通不服再次上诉,2018年12月19日保定中院改判其无罪。但直至2019年3月18日,他才从易县法院获知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