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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禁止诋毁中医药 引轩然大波

2020年06月03日 12: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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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的征求意见稿对何为诋毁、污蔑未作界定,学者认为将模糊与科学讨论、批评的界限,无益于中医药发展;地方立法无权对治安处罚、刑事追责做创设性规定
北京正在进行的一项关于中医药的地方立法引起轩然大波。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北京正在进行的一项关于中医药的地方立法引起轩然大波。近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违者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北京市卫健委的说明,中医药事业在传承、创新、治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精细,由此凸显了立法的必要性。但多位受访学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处罚和追责的规定并不恰当,甚至荒谬。

  5月29日,北京市卫健委公布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共7章55条,内容涵盖中医药服务与保障、规范与管理、保护与传承、开放与创新以及法律责任。引发争议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条文:第36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54条规定,违反第36条的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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