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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后 重大伤亡的公共卫生事件下半旗志哀将形成制度

2020年08月10日 08: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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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增加规定,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
2020年4月4日,江汉关大楼下半旗,向在战“疫”中牺牲的烈士们致敬。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增加规定,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2020年清明节,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志哀,这是中国首次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死难者下半旗。今后,这一做法有望形成制度。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增加了相关条款。宪法学者表示,这是对公众呼声的正向回应,可增强国家认同感。

  现行《国旗法》制定于1990年6月,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使用国旗志哀的相关制度。《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和全国政协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下半旗致哀。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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