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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随着长江流域逐步推进全年禁捕,渔民偷捕与渔政执法形成一对矛盾。近日,江西九江三位村民在鄱阳湖捕鱼时遭遇船只漏水事故,致两人溺亡,事故船只有一道宽16厘米、高20厘米的豁口。溺亡者家属称,事故船只曾遭渔政部门切割,但起初船身未见明显缺口,且他们并未得到渔政部门的提醒。事发后,溺亡者两家人获得渔政部门各30万元“人道”赔偿。
溺亡者为江西九江庐山市白鹿镇波湖村谭家垅村民。一位溺亡者家属告诉财新记者,事故发生于9月30日晚,其中一位溺亡者是家中老者,为几十年的老渔民,早在多年前就自行上岸转产转业,只在逢年过节时下湖捕鱼供家人吃。“因为10月1日是中秋节,所以他才去捕点鱼,白天是捕不到鱼的,都是晚上去收鱼。”他表示,该溺亡者曾于当天傍晚乘塑料船下湖放渔网,之后将船只放在湖边隐蔽处,待夜深再次乘船去湖中收网。
记得桃花岛也有这么一艘自沉船!
简单来说,地方渔政偷懒没切干净明显,导致两名违法捕鱼者死亡,然后地方按一人30万给了当做封口费。。。。 有点尴尬,违法捕捞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行政机关明显执法不到位。。。我没想出别的交代。。。
没有雷霆手段能有效果吗?
既然切割报废,就应该有明显标识,放在专门报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