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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 最高判三年重耶轻耶

2020年10月17日 09: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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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陈春秀、苟晶事件引爆舆论,立法机关回应关切,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正在修改中的《刑法》拟将冒名顶替上学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事件延伸到立法层面。正在修改中的《刑法》拟将冒名顶替上学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财新记者获悉,立法机关内部对此有不同看法,有得表示赞同,有观点认为三年刑期偏轻,也有意见认为不宜入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一项议程是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这是现行《刑法》时隔三年再次修改。这个修正草案在2020年6月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彼时正值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事件曝光,农家女陈春秀被顶替上学的遭遇引起舆论愤慨,苟晶事件也在网上发酵。草案一审稿虽未涉及冒名顶替上学的罪责问题,但有十余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陈春秀等鸣不平,呼吁借修法之机,将冒名顶替上学行为单设一个罪名予以惩处,也有部分刑法学者支持该项提议(详见财新网:《何以保护陈春秀、苟晶?刑法修改引热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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