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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杨玉琪)外卖骑手“个体户化”再引热议。9月17日,公益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致诚中心”)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外卖用工报告》),其中披露,目前全国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具体而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好活”注册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最多,高达 81.40 万; 通过“订个活” 注册的次之,也达 49.86 万,此外,平潭达顺、薪起程等灵活用工平台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也均过万。
我打听了一下,骑手是可以辞职的,不扣钱。
法无禁止即可行,法治社会用法约束,别谈其他。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外卖骑手只能服务1个平台吧?
说理已经显得苍白。试想一下,如果骑手有强大的工会,他们还敢这么欺负人吗?
一名外卖骑手经常帮2个平台同时送外卖,这用工合同该怎么签?
可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吧?
资本的根本!
对比下来,东子还是仁义。人比人得死
格律诗!
对于外卖骑手的不公平,应该如何改善?
“外卖平台和A公司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B公司与骑手签订合作协议、C和D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灵活用工平台将专送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让专送骑手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承揽协议”劳动者被被一步一步地解构,一旦发生纠纷,平台会宣称双方是商户之间的关系,劳动雇佣关系难以确认,“令骑手劳动权益全面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