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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面对十余人群殴,14岁少年掏出一把折叠刀乱挥,将3名参与殴打他的同学捅伤,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这名少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法院发布包括该案在内的五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重申“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惩不贷,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政策。
这五起案件是以专题形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且在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引述相关案例。前述正当防卫案件发生在湖南吉首,法院最终认定14岁的涉案少年江某某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支持。判得好!
就是正当防卫。
第二例案件中,陈某某两罪并罚应该是17年最后却判16年,刘某某应该是3年6个月最后判3年,这不太严谨啊,凭什么凭空让他们减刑啊
刘和陈应该加重判,孩子太可怜了
大快人心
看了案例一之后很有感触:检察院真是个需要“普法”的地方……当初如果不是舆论哗然,吉首市检察院怕是要抗诉到底,誓要将这个自卫的孩子关进监狱吧?
19年五月的事,22年底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14岁正当防卫少年已变17岁。校园霸凌对他的伤害,远不及羁押时长来的深远,此案选入指导性案例有着特殊的意义。
这样的情况居然能指控故意伤害罪,吉首市检察院里还有“人”吗?!这样的案例,只在法院系统里“普法”看来根本不够,也应该给最高检普普法吧!
判得好!
大思政教育,能解决这些孩子为何这么暴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