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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因售卖的五金件中有四种被认定为枪支散件,浙江宁波外贸商人陈海波在2024年6月被一审认定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财新从陈海波家属处获悉,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陈海波有罪的结论,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海波的妻子表示二审量刑过重,考虑继续申诉。
据财新了解,陈海波家属及辩护律师曾呼吁该案二审开庭审理,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必须开庭审理案件,未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周玉忠向法院提交了“将枪支‘散件’滥入刑法非法无效”等十点辩护意见,为陈海波做无罪辩护。对于二审仅书面审理以及未采纳辩护意见,周玉忠表示感到遗憾。
开眼界了
如果“可用于枪支装配使用”的通用件就能定罪,那么我建议法官还是不要从法律专业学生里面找。因为我担心法学毕业回顾课本上教授的“无罪推定原则”与本案现实之间产生严重认知失调。
说你是 你就是 你好有机会申诉?基本很难翻盘。滥用法律也太明显了
唉
做加工就做加工,别多嘴问用途
唉,看罗翔的视频学刑法的知识都忘了
由于尚未接触到事故车辆,小米称无法分析事故时车门是否可以打开,以及具体起火原因
退一万步说,犯罪动机是什么?
你退多少步,犯罪构成里面都没有动机这个概念。
急需完善细化有关规定
市场监督在干啥?10年了的生意,上来就刑法
市场监管部门从来不管,直接用刑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