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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获国务院讨论通过

2007年11月28日 19:14
T中
草案在体例上做了很大调整,以便为今后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单项法留出一定的空间

  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就该法作了具体说明,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会议还决定,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们这段时间都在忙于协助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讨论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对记者说。他表示,这是因为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立法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
  据了解,有关《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早在1994年就已揭开序幕。八届全国人大曾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计划。自1994年至2001年,有关部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曾两次向国务院上报。
  最近的一轮起草工作始于2003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的最新版《社会保险法》草案,于去年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且被国务院列入一类。
  作为搭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框架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期待,国务院对于该法的立法工作始终相当重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已经经历了多轮多部门的讨论和修改。
  据悉,和之前几版草案相比,新版《社会保险法》草案在体例上做出了很大调整,以便为今后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单项法留出一定的空间。此外,监督体制和基金管理的规定,也是立法的难点,对此经过了反复的研究。
  闫宝卿还透露,作为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制体系的重要内容,另一部法律《劳动争议处理法》草案也在积极的研究和修订当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年初公布的工作计划,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企业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也在议事日程当中。■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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