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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五部门专项清理“工业用地出让”

2008年07月28日 22:49
T中
这是中国政府在耕地不断减少的背景下强化土地调控的新手段



  7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公布。该份于7月16日内部印发的文件要求,重点对2008年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专项清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是2007年8月上述五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检查”行动的继续。2007年8月8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专门发文,要求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全面的专项清理”。
  此次《通知》表明,2007年的专项清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此次《通知》承认,“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中国,国有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以及公益用地等三类,其中工业用地所占比重最大,有的地方大约占全年出让土地总量的一半左右。2006年9月前,中国的工业企业用地一直实行“协议出让”。
  由于“协议出让”只在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不仅缺乏竞争性,还导致地方土地违法和官员腐败频发。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则有多个买家竞价,有利于有效配置土地资源。
  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此后,2007年4月12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但由于工业用地竞争性出让否定了“零地价”,提高了企业用地成本,也影响地方领导的政绩,因此在实践中的难度甚大。正是基于此种问题,才决定在2008年继续实行“专项清理”,而重点由全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
  《通知》要求,应“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实行清理、检查。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规定的应予废止,部分内容违反规定的应予修订。”
  按照《通知》,2009年1月31日前,各地应“按规定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2008年10月至11月,中央相关部门重点检查部分省份的清理情况。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省级和地市级应完成对所属市、县的全面督查。2009年3月至4月,中央有关部门将抽查验收。
  《通知》要求应借此专项清理,规范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各市、县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而“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提出,要“深入对土地闲置情况的清理和处置,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而依照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各地应“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专家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在耕地不断减少的背景下,强化土地调控的新手段。■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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