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西襄汾“9·08”尾矿库溃坝事故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遣员赶赴当地调查。
9月8日8时许,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区发生泥石流灾害,因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矿主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库坝溃决,引起的事故已造成128人遇难,伤35人。在现场采访获悉,事故现场的被困人数仍在核实,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事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9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已经赶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现场,对溃坝事故背后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获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于9月9日夜间作出决定,将派员介入事故调查。10日,高检院渎检厅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启程赶赴襄汾事故现场,并会同山西省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襄汾县检察院检察官调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同在10日下午,事故抢险指挥部临时召开会议初步认定,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是由于违法违规生产还未禁绝;安全隐患排查不细,特别是没有对闲置多年的尾矿库排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在下发整改令后整改工作不实等四点主要原因造成的。
事故抢险指挥部有关人士说,导致事故发生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矿主和相关责任人等九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此前襄汾县委县政府已决定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排查安全隐患不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其中襄汾县陶寺乡党委书记、乡长,襄汾县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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