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零时,原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徐国元判决正式生效。
此前的8月21日,53岁的徐国元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包头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徐国元利用其担任中共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振新等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8.17万元。
9月1日零时,原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徐国元判决正式生效。
此前的8月21日,53岁的徐国元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包头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徐国元利用其担任中共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振新等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8.17万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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