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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一审宣判 伪证罪名成立

2010年01月08日 19:29
T中
李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二年半;李庄声称未接到开庭传票,并大喊“法庭宣判非法”

  【财新网】(记者 于东方)1月8日上午9时30分,李庄伪证案一审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宣判。据重庆法院网消息,被告人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二年六个月。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11月,受龚刚模家属委托,担任龚刚模涉黑案的一审辩护人。

  法院审判资料称,2009年11月至12月,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教唆其庭审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用以翻供。12月3日,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所吴家友律师贿买警察,为其编造的供述作伪证。

责任编辑:何华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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