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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原河南政协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待判

2010年02月04日 17:44
T中
孙善武被控在担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家人收受贿赂910万余元;孙善武案发前,洛阳一批地产商已身陷囹圄,并牵出一大批政府官员“落马”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1月25日,原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站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新华社报道,潍坊市检察院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九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年前的2008年1月29日,孙善武被有关方面带走接受调查。他是近年来河南省“落马”的第三位副省级干部。此前,2007年1月21日,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因受贿被判死缓;2005年10月18日,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因雇凶杀妻被处死刑。

责任编辑:何华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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