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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检举李庄有功 龚刚模一审被轻判为无期

2010年02月10日 16:37
T中
同案的樊奇杭则被重判为死刑;审判长判后解释,龚刚模未直接参与“6·3”故意杀人案,论罪应判死缓,但因其检举李庄有功,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财新网】(记者 汪苏)2月10日,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衍生出李庄“案中案”的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九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重庆法院网当日公布了这一消息。

  重庆法院网在公告中援引此案审判长在判后的话说,龚刚模在“6·3”故意杀人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论罪应判处死缓。但其有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何华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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