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工商总局原高官刘伟因受贿获刑11年

综合媒体报道
2010年06月08日 11:14
刘伟是又一位遭郭京毅检举的官员;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笔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钱财是伙同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收受的。郭京毅落马后,将刘伟检举。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郭京毅为首创公司在设立外资公司一事提供帮助。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2000年至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还为某企业上市审批一事进行咨询和指导,收受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5.2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