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行政监察法修订加强保护举报人

2010年06月22日 15:25
T中
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和信息保密,负有了更明确的义务
  【财新网】(记者 贺信 22日发自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第二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二审稿)。

  二审稿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新增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稿同时配备罚责: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和信息保密,负有了更明确的义务。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缘何死亡人数不断攀升

分析|天齐锂业如何从“盈利王”变“亏损王”?

显影|为娃赴港求学的中产妈妈

产科萎缩加速 妇幼服务如何避免系统性塌方?|特稿精选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