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但是,环保部表示,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甚至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个别省级环保部门沦为污染企业上市保护伞
2010年07月14日 15:48
T中
环保部在其通知中表示,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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