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恶意欠薪罪”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

2010年08月23日 17:34
T中
最高或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起诉前支付工资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网】(记者 兰方)争议多时的恶意欠薪罪终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并于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则实行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