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元案一审判决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于9月9日作出。法院认定王华元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新记者获悉,王华元主要犯罪行为集中在其广东任内。自1995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调任浙江前,他先后担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及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认定收受的771万余元贿赂款,主要来自五位商界人士,除被称为“赌王”的连卓钊,还有广东商人张伟明、黄光苗、苏壮强、陈忠良。而895万余元来源不明的财产,指向现金、存款、房产和股票、基金等资产,以及包括名酒在内的实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