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部、卫生部于2005年共同制定实施的《标准》第十条规定:“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糖友”们认为,这一条款可能造成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对糖尿病患者的歧视,侵犯糖尿病患者本应享有的平等权、政治权利、人格尊严和劳动权。
513名糖尿病患者建议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
2010年11月15日 14:43
T中
“糖友”指出公务员限制录用糖尿病患者的条款不尽合理,造成对糖尿病患者的歧视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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