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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三审 有望通过

2011年02月24日 10:49
T中
对“恶意欠薪罪”增加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构成条件,对公务员叛逃境外犯罪降低了打击门槛,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这一要件删除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2011年2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此次的三审稿又做了几处重要。据悉,由于本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是第三次审议,因此很有可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加大对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处

  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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