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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立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11年03月23日 15:25
T中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对违规者的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

  【财新网】(记者 兰方)中国控烟立法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自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2011年3月22日,卫生部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首次做出全国性的规定。此前1991年3月11日以卫生部令形式发布的同名文件将废止。

  根据《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此外,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均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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