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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回应夏俊峰案质疑

综合媒体报道
2011年05月18日 15:57
主审法官苗欣称,“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6名证人之所以未获准出庭,是因为证言和当事人口供矛盾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辽宁省高院针对网友对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案终审判决结果产生的质疑,予以明确回应:“夏俊峰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财新相关重头报道:夏俊峰刀刺城管案始末

  5月9日,该案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夏俊峰杀死城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等质疑成为众网友关注的焦点。

  据人民网报道,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执法队员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但是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在办公室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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