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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办高中择校费上限3万元

2011年07月15日 16:33
T中
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北京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对高中择校费做出具体规定,要求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北京市教委日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择校生方面,北京的规定更为具体严格,要求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国家规定为30%),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15%(国家规定为20%),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

责任编辑:王以超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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