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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质疑广州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为听涨会

2011年07月19日 20:10
T中
一些听证代表表示,没有确定价格调整方向就直接听证涨价幅度,不符合听证会程序,且调价方案有悖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

  【财新网】(实习记者 包燕芳)方案一是涨价,方案二还是涨价,“听证会就是听涨会!”7月18日广州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衣建明质疑此次听证会不符合程序。

  衣建明认为,依据《价格法》第25条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32条的规定,政府应在听取经营者和消费者两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先确认价格调整方向,再基于涨价或者降价的决定,决定调整方案及调整幅度。而目前在没有确定价格调整方向的情况下,直接听证涨价的幅度,不符合听证会程序。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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