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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去“革命”二字 烈士评定新规出台

2011年07月28日 18:55
T中
烈士褒扬金标准定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在征求意见时引起争议的对烈士遗属在征兵、公务员录取、医疗、入学、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的优待被保留

  【财新网】(记者 汪苏)2008年2月即向全社会征求过意见的《烈士褒扬条例》日前终于出台。新规取代了1980年公布实施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新形势下烈士评定、褒扬金标准、遗属抚恤等作出规定和规范。

  国务院法制办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烈士褒扬条例》(下称《条例》)出台,是针对烈士的情形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需要;烈士遗属抚恤待遇低、标准不统一;对烈士遗属的优待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做进一步规范的情况。

责任编辑:王以超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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