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偏离“能动司法”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2011年08月19日 14:50
T中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应采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应当考虑到夫妻双方对不动产有共同的贡献,不应简单地根据婚前不动产登记将其归属于一方所有

  【财新网】(特约作者 王涌)不同时期的婚姻法重点解决不同的问题,195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那时它解决的重点是婚姻自由问题。现在,婚姻法又获得民众的高度关注,原因在于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日益复杂。

  随着中国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婚姻家庭也成为财富争夺的战场之一。现在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案的复杂程度可能并不亚于一个企业的解散清算。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关于财产问题的解释引起公众热烈讨论。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