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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户改新政 省内部分实现自由迁徙

2011年10月09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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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便可在城镇落户,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入户门槛;不再对“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对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暂不具备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的暂住人口,要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保护其权益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在中国,公民享受的社会福利和户籍登记制度捆绑,“自由迁徙”只是一个梦想。但安徽省近日发布的户籍改革方案则显示了朝这一方向迈进的意愿,只要满足落户条件,省内便可自由向城镇迁徙。

  这份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3000多字,强调要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其他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 文件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同时,在城市落户的前提是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不同地区设定了不同的入户门槛。同时,文件也表示不再对“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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