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民诉法修改:小额诉讼条款简陋之忧

2011年10月27日 19:54
T中
小额诉讼制度涉及审级制度变动的重大改变,仅有区区一个条文,没有区分案件的类型,只是以诉讼标额作为唯一的区分标准,如此简陋的立法,引发学界担忧。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2011年10月下旬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引入小额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变动,意味着对审级制度的改变。

  此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一个条文规定,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中国当前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启动第二审,二审结果即为终审裁判。

  对于法院系统而言,小额诉讼可以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状态。最高法院在2011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90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