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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定《招标投标法》细则

2011年12月01日 14:36
T中
凡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可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首先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即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

  《草案》还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包括: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

  《草案》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除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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