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首先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即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
《草案》还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包括: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
《草案》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除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