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12月14日 12:32
刘万清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12月13日消息,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刘万清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刘万清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

版面编辑:李禹谖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