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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最新条例严禁“毒驾”

2011年12月15日 09:11
香港禁止吸食6种指明毒品后驾驶的行为,否则驾驶者将面临最高入狱3年和罚款2.5万港元的处罚

  据新华社12月14日消息,香港14日通过最新的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其中增订毒驾“零容忍罪行”,禁止吸食6种指明毒品后驾驶的行为,否则驾驶者将面临最高入狱3年和罚款2.5万港元的处罚。

  特区立法会当天通过《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根据新增订的“零容忍罪行”,司机即使没有任何受毒品影响的征状,只要血液或尿液含有指明毒品,不论浓度,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还可被停牌,首次定罪停牌不少于2年,再次定罪停牌不少于5年。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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