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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通报市委门前“自焚案”

2011年12月23日 11:21
事件当事人张勇由于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自导自演了该点火滋事事件

  据新华网12月23日消息,山东济宁对2011年12月19日发生的市委门前“自焚案”进行通报。

  2011年12月19日,(山东)济宁长城石油化工科技中心法人代表张勇(男,51岁)在市委门前蓄意点火滋事,并通过网络发帖进行恶意炒作。

  经查实,2011年12月18日晚张勇让其外甥杨某找人于19日上午到市委拍摄其上访的照片。19日早,张勇携带从一加油站购买的汽油与杨某等人陆续赶至市委门前,并当面安排杨某等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照。约9时许,张勇点燃沾有汽油的棉大衣下摆后立即脱掉,杨某等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值勤人员发现后,迅速上前将张勇脱掉的衣服上的明火扑灭。当晚20时19分,张勇在家中使用电脑,将事先安排人隐蔽拍摄的照片,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所谓“济宁市委门前发生自焚事件”的帖文及图片,引发网络炒作。事件发生后,我市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目前,该事件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中。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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