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29日消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充当黑恶组织“保护伞”的重庆市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案作出一审判决,龚天荣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龚天荣犯罪所得赃款为966余万元。受龚天荣庇护的18人“肉霸”“黑帮”28日已被定罪量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龚天荣在担任重庆市种畜场场长、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云(另案处理)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15万余元。此外,龚天荣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1余万元。